机构简介组织章程促进会大事记
会员名录会员风采
融资需求申请科技金融产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政策法规协会动态
最新公告: 金科成长大讲堂之—— “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通知 特斯拉活动邀请函 “2014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 专 题 培 训 通 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理事会换届大会暨金科沙龙主题报告会成... 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工作,现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教育部(财务司、科技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等主管部门、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资产管理权属,负责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进行审批。

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申报前,应当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核通过。

三、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出书面审定意见,符合条件的形成审批文件,正式行文批复。

四、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并对外公布。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版权所有: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216-217室(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邮编:100101 电话:64853161 传真:64858451 E-Mail:bjtf_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