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我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座谈会
2008年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和依法享受的相关政策。
文件颁布后,各科技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为了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最新政策精神,特别是解答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08年10月10日,我会特别邀请相关机构专家为我会会员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辅导企业更好地准备高新技术认定申请材料。我会有68家企业逾10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专家细致讲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就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探讨。据主讲专家介绍: 新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新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会上,与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自主知识产权、科技研发费用比例、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提问,得到了专家的明确回复,使企业对政策得到了深入的了解,收效显著,为科技政策的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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